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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大股东实控人“变来变去”上市公司也说自己不知情

时间:2022-06-08 22:54 浏览: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捷诚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永信四季康养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然而,半个月不到,永新华瑞股权再次变更,捷诚科技和永信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回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两次变动后,永新华瑞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ST目药公告称,前期,经公司查询,公司间接股东永新华控股及永新华韵分别将其持有永新华瑞的股权转让给捷诚科技及永信投资。

  转让前,永新华控股持有永新华瑞40%股权,永新华韵持有永新华瑞60%股权;转让后,捷诚科技持有永新华瑞50%股权,永信投资持股永新华瑞50%股权,永新华瑞实际控制人由李永军、刘新军变更为张新龙、刘克燕。

  2022年2月28日首次股权变更前后变化

  后经ST目药自查发现,本次股权变动不符合第74条的相关规定,即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永新华控股发现错误操作后,在2022年3月9日进行了纠正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永新华控股受让捷诚科技50%股权;永新华韵受让永信投资5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永新华瑞实际控制人由张新龙、刘克燕变更为李永军、刘新军。

  2022年3月9日第二次股权变更前后变化

  对于ST目药这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方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捷诚科技、永信投资,

  上市公司称对股权变动事项事前并不知情

  ST目药在公告中称,永新华瑞股东两次变动,均由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与捷诚科技、永信投资相互转让股权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间接股东发生变更,永新华瑞的股权变更未进行任何款项支付,两次变动后,永新华瑞的股东未发生变化。另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变更前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永新华瑞股东做出第二次股权变更,或许本意是想纠正其之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使持股结构恢复到2022年2月28日首次变更前,但经相关方自查,发现上述回转变更仍然存在错误。正确变更应是恢复到2月28日之前永新华控股持股永新华瑞40%股权、永新华韵持股永新华瑞60%股权比例,但相关方第二次股权变更却让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各持股50%。对此,相关方表示将尽快予以纠正。

  ST目药在公告中解释称,其股东之所以做出违反的股权变更行为,系主管工商业务的行政负责人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尤其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间接股东的减持、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熟悉,导致错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不过,上交所对此事依旧下发了问询函,ST目药被要求核实相关方短期内多次转让股权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稳定,并补充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作价、股份交割和资金安排等。

  除了近期在股东股权变更上惹出的“乱子”,ST目药自身经营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收1.47亿元,同比下降28.82%;归母净利润亏损2980.1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583.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4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5万元,同比下降3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83万元。

  在6月6日上交所发出的监管问询函中,ST目药被问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等4个方面的问题。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被出具带保留事项的审计报告,原因是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共计6728.77万元,ST目药对此款项计提了1367.07万元坏账准备。公司被要求结合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能力、诉讼进展等,补充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此外,近年来ST目药资产负债率也是逐年攀升,2019-2021这三年分别为73.78%、78.91%、83.97%,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229万元,其中近一半被冻结,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08亿元,远高于货币资金余额,2020-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为负。上交所在问询函中也对ST目药的债务结构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公司结合资金占用偿还进展、债务期限结构、融资安排、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补充说明公司后续具体偿债计划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