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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时间:2025-07-17 19:52 浏览:

  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