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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

时间:2022-09-02 22:55 浏览:

  8月1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 张住建罚决﹝2022﹞12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年产5万套精密钣金加工中心扩建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张应急罚﹝2022﹞369号处罚决定书,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卢全兴,住所:金港镇南沙三甲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