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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原市长梁成军,死缓!

时间:2022-12-23 13:13 浏览:

  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等案一审宣判。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

  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成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

  梁成军,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黑龙江省富裕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83年07月一1984年07月 富裕县第三中学教师。

  1984年07月一1988年03月 富裕团县委宣传部干事,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1988年03月一1989年12月 富裕团县委副书记。

  1989年12月一1991年09月 富裕团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齐齐哈尔市委员,省青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