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一直是个大坑”!曾号称“亚洲最大”的纯地下商业项目,如今7
该项目将于11月10日正式开拍,起拍价6.37亿元。
此前购买了中央广场项目的业主,在购房合同上盖章的主要有两家公司,一家是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另一家是青岛海牛中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后者大股东为于仲润,持股96%,该公司同样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购买了该项目的业主来说,被法拍后是否能够迎来转机?10月11日下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通过告诉
王玉臣提到,“在部分被拍卖的烂尾楼项目里,时常会出现类似情况,即债权人申请执行开发商名下的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而不少房子其实已经卖给了购房人。此时,如果对在建工程进行拍卖,势必会影响到购房人的利益。这时,如果购房人不及时申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则在建工程可能就被拍卖到‘新金主’名下,成为对方名下资产,购房人就失去了对房屋的期待权,只能解除和开发商的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而烂尾楼项目的开发商往往可能名下已经没有资产,购房人就会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王玉臣建议,如果有购房者购买了类似被法拍的项目,务必注意立即提起相关执行异议。“必要的时候,甚至还要提起相关执行异议之诉,尽量中止拍卖流程,避免在建工程被拍卖。而竞拍人也需要注意拍卖时房屋的具体销售情况,避免拍卖取得后还有更多麻烦和纠纷。”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则表示,对于购买一手商品房后开发商被查封拍卖的情形,原先的权益不会因为拍卖而过渡到后续买入者身上。“原房产依附的权益,要想让后来的买受人继续承担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说合同的事前约定。”
“本次拍卖公告并没有说原来的买受人继续享有权利。”周争锋提到,之前买了房子的业主,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解除查封。如达不到法定阻却执行的条件,则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强迫后面的竞买人继续和自己履行前述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