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英大基金子公司陷贾跃亭借款纠纷,出借4580万元收回1735万元,法
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英大基金子公司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百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乐视汽车有限公司、贾跃亭、SmartTechnologyHoldingsLtd.的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情况。
英大公司与百瑞公司签订,约定,出借方拟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总额为1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双方同意,借款利率为每年12%。
贾跃亭出具承诺函,写明:为境外融资之目的,本人实际控制的开曼公司FF公司拟向投资人或其在境外的关联方发行可转换债券。为本次可转债发行,FF公司的关联公司百瑞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与投资人或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英大公司签署及“SupplementaryAgreement”,约定由百瑞公司向出借方英大公司借款1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为担保借款协议项下百瑞公司偿还借款的义务,本人作为担保人在此承诺,如果百瑞公司未能依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其还款义务,本人将依照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代为承担向出借方的还款义务。
FF公司、百瑞公司、英大公司、贾跃亭签订SupplementaryAgreement。2016年7月26日,付款人英大资本光大银行智能电动汽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号向收款人百瑞公司账户付款人民币4580万元。百瑞公司于同日向英大公司出具收款通知书。
上述四方再次签订,约定借款方或其指定方尽最大努力在2018年1月5日,最晚不迟于2018年1月12日,向出借方偿还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任何在借款协议项下已累计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律师事务所出具催款律师函,并寄送给百瑞公司、乐视汽车。英大公司虽主张向FF公司、贾跃亭亦进行了邮寄,但未能提供有效寄送的证据。
故涉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2018年12月31日。英大公司主张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2019年6月1日,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