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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业竞争期限将至 二股东拟转让江山股份部分股权
时间:2022-03-23 18:00 浏览:
江山股份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福华科技拟将其持有的1779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五发展。
江山股份披露,2021年下半年以来草甘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现股价与之前锁定的股价存在较大差异,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方对交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审慎研究分析,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注册资本3.01亿元,其中福华集团持股66.37%。五发展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注册资本5亿元,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持股。
致电江山股份证券事务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福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曾作出过相关承诺。
江山股份股东中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华科技签订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9.19%股份。当年10月10日,为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张华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3年内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将福华通达注入上市公司;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但上述承诺有效的前提,是福华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以上,也就是说福华科技持股降至20%以下后将不再履行先前的承诺。
上述工作人员还对称,近期会针对福华科技作出的承诺披露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