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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措施再加力:今年内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时间:2023-01-10 08:00 浏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首先,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其次,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再次,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特别强调,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